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王玉 通讯员 泰丰)日前,泰安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泰山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泰山区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泰山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
2.岱岳区满庄镇纸坊村违规用公款为村“两委”干部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岱岳区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强党内警告处分。
3.新泰市石莱镇东刘家山村支部书记贾福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新泰市石莱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肥城市安临站镇凤山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肥城市安临站镇党委分别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刘广岩、村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刘洪度党内警告处分。
5.宁阳县垦丰种子有限公司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宁阳县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支部委员侯培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平县斑鸠店镇安监办指导员庞庆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东平县斑鸠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执纪审查重点,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不敢”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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