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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 加强三项工作 提升消费维权能力

泰安日报 2016-03-15 12:07 大字

 

本报3月14日讯(通讯员 卫雅楠)新泰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立足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完善维权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和咨询,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市消费者协会连续2年在全市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中被评为A级单位。

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消费纠纷解决能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规范受理、调查、调解、查处各环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6起职业打假人投诉,商品涵盖塑料杯、浸塑衣架、羹匙、胶带、护腕、手表、木质手球等,纠纷均及时得以化解;对某中心医院擅自增加就诊服务条件收取诊疗卡费行为进行查处;充分利用调解机制解决2起购楼要求返还定金案。去年以来,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4余万元。

扎实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2015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扎实开展了重点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对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儿童用品17件,对4家问题单位进行调查;委托菏泽市质检所对青云、新汶两大城区5大商场、超市开展小家电质量抽检,共抽查榨汁机、电热水壶、电压力锅、电磁炉、电饭煲、豆浆机等34个批次,查处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率达73.5%。

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优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公益性职责,大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2015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356起,解决3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联合45个部门在市府前街中段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发放《消费指南》专刊860本、宣传彩页7000余份,张贴维权标语60余条,增强了全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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