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民政局 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本报2月25日讯(通讯员 牛强)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新泰市民政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平阳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平阳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办法》共4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对“平阳和谐使者”进行了定义,明确了选拔的原则、管理期限和组织领导;明确了选拔的范围和条件;对选拔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对推荐申报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平阳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内享有的待遇;对“平阳和谐使者”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是进行定期考核、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等。“平阳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名。大力实施“平阳和谐使者”工程,必将对推动全市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培树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社区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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