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万某、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
万某与李某曾因不当得利产生纠纷,2010年,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审判,李某败诉后被扣划了银行存款121000元。后李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新泰法院经再审,撤销了2010年的判决书并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2014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万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万某以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来往账目未清算为由,只同意支付部分款即30000元,剩余欠款91000元及损失拒不履行。经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万某均以在外地要账为由拒不到庭且态度恶劣。新泰法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万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万某鉴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将剩余91000元执行款交至法院,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公安机关决定对万某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周村区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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