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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速 完成104.6万人参保缴费工作

泰安日报 2016-01-16 12:23 大字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张中乾)新泰市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速惠民行动列为今年为民所办实事来抓,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截至目前,新泰市完成104.6万人参保缴费工作,缴费金额达到5.12亿元,共报销270万人次,报销金额3.83亿元。

2015年,新泰市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报销最高补偿额提高到一个医疗年度30万元,比上年提高10万元,由只有20类重大疾病才能报销转变为自付1.2万元以上就能报销。经省人社厅统一招标,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安支公司经办,截至目前共报销金额2561万元,受益8399人次,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家住新泰市楼德镇东村的卢强(化名)2015年1月1日—7月11日因患恶性淋巴瘤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住院,共花费41万元,给家庭造成严重经济负担,因新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6万元,还有25万余元费用没有报销。在新泰市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后,卢强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又报销了7.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他的医疗负担。

与此同时,新泰市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去年两项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20元、15万元,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70元,2015年新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16万元,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一档缴费200元,二档缴费500元。同时,新泰市进一步扩大了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由原来1100种增加到2300种,23种门诊慢性病提高到30种,其中13种甲类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按两档不同缴费标准分别提高到3万元和4万元,人民群众的受益率和受益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新泰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确定了以总额预付方式为主,推进按病种支付、按人头付费、限额付费等复合式的付费方式,并制定了公开透明的总额控制程序,与新泰市80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总额预付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基金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完善住院定额超支、结余奖惩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全年门诊、住院定额及住院人次等业务指标,各个医疗环节报销政策及违规报销行为的处理方式,减轻了参保人员住院负担,确保了保险基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新泰市对定点医疗机构查阅病历1.5万份,剔除违规报销1214人,扣除违规报销款512万元,并对违规报销的费用给予扣除并且与2015年度总额预付定额挂钩,从严监督医疗单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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