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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民政局 “七位一体”救助体系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泰安日报 2015-12-16 12:34 大字

 

□通讯员 牛强

2015年以来,新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亲民、爱民、富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全市困难群众幸福和谐指数显著提高。新泰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针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民意通网站反映比较集中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构建起了“七位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服务品牌,让“阳光低保”更阳光。整个工作流程,严把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动态管理关等“四个关口”,做到了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市低保办集中审查研究及审批“四坚持”和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塞责“四不准”。建立起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逐年提高,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由47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3400元/年。

实现医疗救助及时补缺人性化。基本形成以一次性大病救助、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三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救助和其他基本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医疗救助实效。

实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时化。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城乡困难居民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生活救助,切实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新泰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救急难”试点市。

实现五保供养集散结合标准化。提高了该市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4200元。目前,新泰市20处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了国家星级标准,其中8处被评为“全国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2处被评为“全国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同时,该市敬老院统一开展了管理规范化、服务亲情化、生活规律化、饭菜多样化、设施宾馆化、环境园林化“六化”创建活动。

实现慈善救助部门联动多样化。进一步健全政府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慈善组织监管,重点实施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慈善救助工程,推进冠名慈善基金认捐工作,探索建立慈善超市网络化运营模式,广泛开展了慈善捐赠活动和慈善组织网络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不断提升了慈善救助水平。

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加强主动救助,强化街头巡查,建立了以集中救助为主体、分散救助为辅助的救助模式,成立了巡查小组,昼夜巡查,即时救助,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发放新衣物、被褥、食物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和生活。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进一步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体系,积极创新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方式,在网上开展“春雨行动·网上救助孤儿”活动,实行“菜单式”救助。在该市民政系统中开展了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安排新泰市116名民政干部职工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联系帮扶,每年不少于2次。

实现救济救灾廉洁高效阳光操作公开化。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做好冬春期间灾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冬令期间上级拨付459万元,采购价值200万元面粉25381袋,发放灾民救济款259万元。春荒期间拨付147万元,共救助8.5万人。开展了以“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及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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