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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开胶退货遭拒 工商调解成功维权

泰安日报 2015-12-21 12:32 大字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王玉)新买的皮鞋没几天就开胶,要求商家退换却遭到拒绝,这让消费者尹女士很气愤,最终经新泰市青云工商所协调后,问题得以解决。

日前,尹女士在新泰市不夜城中段的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女士皮鞋,可买后第5天,新鞋便出现了开胶现象。尹女士要求商家为其调换一双,但商家却称这是正常现象,不予调换。在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尹女士到青云工商所投诉。

青云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尹女士进行沟通,得知其具有购物发票,所购皮鞋未经过穿着,不脏、不残,确定是属于鞋子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因此尹女士有权更换或退货。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商家当场答应给尹女士办理退货。

对此,新泰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鞋类商品售出后,在7日内未经过穿着,不脏、不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持购鞋凭证(单据)选择决定更换或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冷静处理,保存好购物凭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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