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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泰安日报 2015-10-30 12:52 大字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魏宁 通讯员 泰风)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新泰市禹村镇大路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希名公款旅游、侵占集体资金、伪造会计账簿。新泰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肥城市高新区王西村支部委员陈孝柱借其子结婚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肥城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宁阳县华丰司法所原所长吴根军公车私用。宁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宁阳县司法局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持一抓到底的耐心、定力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把上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从小事、小节入手,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衡量自己言行,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特别是对全市开展“四风”问题大排查以后,还敢顶风而上,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要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让违纪违规者和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坚决打赢纠正“四风”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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