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更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人物档案
李香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新泰市政协常委,山东省新泰市新甫中学教师,先后获得“新泰市教育系统道德模范”、“新泰市优秀教师”等荣誉,获英语学科一等奖、多次执教优秀课、公开课,论文多次获一二等奖。
检察印象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及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学校。
■ 新泰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中小学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构建心理疏导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开通维权热线电话,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在身体健康上,还需要心理上的健康。面对日益突出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如何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未成年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是目前学校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新泰市新甫中学教师李香玲感慨道。
从事教学工作 20年来,李香玲一直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针对中小学心理教育,李香玲提出了多项议案建议,包括,按比例为学校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员、各中小学应因地制宜建立具有本校特点的专业心理咨询室等。
李香玲说,当前受内外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违法犯罪现象不断增加,呈现出低龄化、群体化、暴力化的倾向,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单靠学校和家长还远远不够,需要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的帮助。
谈到检察工作,李香玲称赞道,新泰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新泰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行动,采取了很多措施,成效显著。
据李香玲了解,近年来,新泰市检察院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同时,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中小学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经常与学校、老师、家长、学生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和关心学生思想情况;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还结合真实青少年犯罪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教育,邀请在校学生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受到老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她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继续深入开展此类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李香玲完全赞同检察机关的做法:“对于青少年犯罪,要特殊对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帮助未成年人及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学校。”
李香玲说,检察机关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泰市检察院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开通了维权热线电话,接受青少年的法律咨询,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检察官还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例,精心制作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课件,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演示,受到广大学生的普遍欢迎,教育效果很好。
她还介绍说,新泰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预防流动法律服务站”,经常召开联席座谈会,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进行座谈,了解学生心理变化,探讨解决在青少年教育中实际遇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犯罪预防问题,李香玲建议,检察机关应积极建立未成年心理疏导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适时开展社会帮教、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犯罪预防工作。此外,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中,要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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