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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重调解

泰安日报 2015-08-07 13:23 大字

 

本报8月6日讯(通讯员 耿书苍 张效林)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日常办案中,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1—7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2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99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99万余元。

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该市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成立了调解组织,并保证每个乡镇街道人社所有1名以上的专职和相对固定的兼职调解员。先后成立了小协镇、羊流镇和新矿集团三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作用,及扩大基层调解员队伍在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作用,尽可能地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

强化基层调解工作规范,按照“有组织、有场地、有标示、有制度、有效率”五有标准,加快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在各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业建立独立的调解工作场所,悬挂调解组织标识,规范调解组织名称,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进行公布。加强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缓解。

加强调解机制建设,确保基层调解依法依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政策法规,建立完善了人社部门主导,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矛盾排查工作制度和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预案。通过案外调解、置换调解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建立了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调裁衔接的机制。通过开展对相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评,指导调解组织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该市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办案效能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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