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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 出现不良反应可上报

泰安日报 2015-08-21 13:17 大字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秦承娇)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后,大多数的做法是停止使用,去医院治疗。如今,消费者再遇到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

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哨点启动以来,泰安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增加至13家,如市中医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平县人民医院等。

工作人员介绍,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是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能力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职责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主要是发现、收集、分析、上报接收就诊或咨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是最一线接触不良反应和患者的前沿,通过收集、分析各个监测哨点上报的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更加规范整个化妆品市场,减少化妆品不良事件的发生,维护消费者权益。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网络、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例,实现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互动和交流。

不过,消费者想要维权,必须出具诊断证明。目前,山东省唯一一家诊断机构是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具体诊断需要5天左右便可知道诊断结果。”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做诊断证明时,需要带上使用过的化妆品,在山东省皮肤病医院门诊进行皮肤过敏的初步诊断、填写病历、填表并留下影像记录;收集原可疑化妆品,并记录批号、厂家及出厂日期,进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确认的相关检测试验;由医生诊断确认并出具诊断报告。如果得到确诊是由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则可凭医院出具的检测证明进行维权。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后应保留好购物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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