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米广莉 通讯员 刘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泰安市纪委、监察局今天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1.泰山中学体卫艺科副科长孙晓忠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泰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泰山区上高街道黄家庄村委会主任郑红涛公车私用。泰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岱岳区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用公款定做西装,发放过节福利。岱岳区纪委给予天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玉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泰市岳家庄乡计生办副主任李伟为其子办升学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新泰市岳家庄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肥城市文联公务接待时多次违规用公款提供香烟。肥城市纪委给予肥城市文联秘书长郭庆勇党内警告处分。
6.宁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侯天文工作时间利用办公电脑浏览淘宝网页。宁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东平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金芳公车私用。东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指出,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易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强调,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以此释放从严执纪的信号,确保全市过一个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泰安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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