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高永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秀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朱金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龚安锋、龚安征:本院受理原告范红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年市中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宗科、刘宗银、赵天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商初字第118、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正兴、马广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商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陈亮、陈学武、尚义玲、耿振清:本院受理原告高克涛诉被告王坤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刘伟、陈亮第228号,刘伟、陈学武第229号,刘伟、尚义玲第230号,刘伟、陈亮、耿振清第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秀梅、王国臣:本院受理原告周广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丰基水泥有限公司、董顶谦: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二被告李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台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涧头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邓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曹志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杜民初字第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执海:本院受理原告吕红利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盛华环保助剂有限公司、李峰、刘连芬、邹平县威亚纺织有限公司、潘政亮、张萍: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袁训涛、张秀华、袁训湖、袁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舒高军:本院受理王高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聂升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星与你、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林林、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魏玉英、吴世春、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象连、张华、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学文、王玉娥: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坤:本院受理原告高增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邹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范福运、司凤英:本院受理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字邹民初字第11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邹平县人民法院
陈洪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安强与被申请人葛守波、一审原告牛洪涛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并发回新泰市人民法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民再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宝伟、王海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太亭与被上诉人陈宝伟、王海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范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我院受理的你公司与再审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北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师庆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万广臣、被上诉人柳范振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素云: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左传新与被申请人张云芝、王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5)泰民申字第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左传新的再审申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敬东:本院受理的你与马斌管辖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辖终字第12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城市业之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庆文、李丽:本院受理原告泰安肥城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子超:本院受理原告姚秀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郑桂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家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肥民初字第3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灿茹:本院受理周长虹与马正国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周长虹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1951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瑞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肥城市湖屯镇前兴隆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初字第3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于敏、苏小芹:本院受理原告亓振宾诉你房产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杜新庆:本院受理原告陈绪恭、刘维政、张洪臣、王永安诉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杜新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华银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淄博华银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诉李仁春、梁秋菊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仁春、梁秋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61111.04元、利息及罚息53912.62元(截止2014年11月11日);被告李仁春、梁秋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2014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被告李仁春、梁秋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1100元;被告淄博华银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华银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仁春、梁秋菊追偿;案件受理费4692元由被告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进青: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速恒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你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范镇的土地【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09)第D-0150号】及地上附属物予以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裴崤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张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误工费6404.82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200元,以上共计19004.82元。驳回原告张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鞠丽华、马彬、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鞠丽华、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4119.03元、利息及罚息4758.01元(截止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2000元;被告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鞠丽华、马彬追偿;案件受理费322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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