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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644亿元

泰安日报 2014-07-07 15:52 大字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朱冰)泰安市在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得到全面推进。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644亿元。

近年来,金融机构“扩军”让贷款人有了更多选择。其中,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服务“三农”,加之网点多、政策活、手续简便等特点,一直是泰安市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主力军”。2012年,林业部门与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以来,邮政储蓄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迅速增长,目前放贷额仅次于农信社。今年上半年,肥城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林权作抵押从中国光大银行贷款1亿元,是迄今为止泰安市最大的一笔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另外,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的相继加入,也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如何办理抵押贷款?到哪里去办理?这是贷款人经常问的两个问题。”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说,泰安市建立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处置抵押林权提供了快捷便利条件。今年结合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新泰市、东平县积极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职能加以整合、融入,将确权登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等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明确并公开,让林权管理服务实现了规范化、便民化。

上半年,针对泰安市没有专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问题,成立了泰安国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和泰安圣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两家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解决了对抵押物进行合理的价值认定问题。

此外,为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泰安市强化监管,明确了抵押物范围,规定可用于抵押的主要是已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明确了贷款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明确了监管责任,在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林业部门不得为抵押林权的流转办理变更登记,不得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为金融机构解除了“后顾之忧”。

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盘活了农民的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拓宽了林业发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了林农和涉林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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