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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助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泰安日报 2014-06-25 15:57 大字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省级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省级负责指导各县级编制规划、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省级应督促指导县级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省份项目规划工作,汇总编制省级项目规划,经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备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批复,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备案。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将本省份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财政部备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政策可登录泰安阳光财政网(www.tacz.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泰山区财政局:8513217岱岳区财政局:8561207新泰市财政局:1885485691肥城市财政局:3229998东平县财政局:2858615高新区财政局:8938332景区财政局:536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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