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七招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山东法制报 2021-12-01 06:56 大字

“今年1-10 月份,我院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下降到1 : 1.012 ,自2019 年以来连续在全市中保持最低。”11月23日,宁阳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许波说道。

近年来,宁阳县检察院坚持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把优化“案-件比”作为创新举措来抓,立足重点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多角度提升办案效率,推动“案-件比”指标持续下降,切实从质量、效果上综合提升办案成效。

严把案件退查关。员额检察官认为确需退查的案件,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部主任审批,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由检察长决定,方可退查。 2020年,该院退查率为4.45% ,今年截至目前实现零退查。

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责任,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证据。 2020年,该院提前介入案件率为6.8% ,今年为16.28% 。提高引导侦查质量,制作书面引导侦查意见,提高说理性、针对性,力争凡经提前介入的案件,提请逮捕或审查起诉时,达到批捕或起诉标准。

推行“边审查边补查”。该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优先使用“边审查边补查”的方式,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快捷途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补证事项,使其充分利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调取完善相关证据,减少诉讼“回炉”,保证案件及时诉讼;做到“两个不发生”,即审限即将届满才要求补证的情形不发生,能补证而不优先使用该项要求的情形不发生。

加强案件跟踪监督。对批准逮捕的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在《继续侦查提纲》中详细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和调取的证据。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继续跟踪督促落实,把补充侦查事项解决在侦查阶段。

建立捕后跟踪引导机制。树立诉讼一体观念,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应当根据起诉和审判的要求,就证据合法性、证据链条完善等事项,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具体补强完善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捕后案件继续侦查取证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在捕后一个月内以及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反馈证据收集情况;对侦查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依法提出纠正违法;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的,共同会商研究,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措施,防止侦查出现被动。

做好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直接接触相关证人和发案场景,增强审查的亲历性,提高指控罪名的精准度和案件办理效果。该院在办理陈某职务犯罪案中,检察官依法调取涉案银行的相关规定、主体身份及职权范围等证明材料,用于印证陈某职务犯罪事实,获得法院判决。

建立“退查必要性”机制。完善退查启动标准,加强退查引导和说理,补充侦查提纲应突出针对性和说理性,强化补充侦查的跟踪监督,提高退查审批权限,严把退查质量关,严防案件“空退”情况发生。

“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案-件比’,引导干警在每一个环节坚持高标准,努力将每一项工作做到极致,最大限度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该院检察长毛斌说。沈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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