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店派出所 “3V+N”调解模式铸就乡村“和合”

泰安日报 2020-08-04 08:21 大字

本报8月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艳红 通讯员 曹芬)为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夯实基层维稳根基,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宁阳县公安局泗店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3V+N”调解模式,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泗店派出所所长邵兴伟介绍,“3”代表三方,分别为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V”(victory)代表胜利,追求的是“多赢”;“N”代表多项选择,既可以是律师、司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也可以是基层干部、乡贤等基层“精英”,或者是矛盾双方的“亲友团”等观察员,还可以选取类似案(事)件的新闻报道、法院判例。这种在“三方”基础上、融入社会力量的多元调解共赢模式,既让受害人权益得到维护,又让施害人免于行政处罚,还使公安机关减轻了工作量,又避免了当事人的误解,实现了乡村和合,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被他们亲切地称为“三方+”调解法。

泗店派出所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并以“和合工作室”命名以彰显一种文化取向。从室内布局到各方座次,都根据调解的需要进行了精心安排。配备的智能电视上安装了即时通讯软件,既可以作为视听资料的播放平台,还能通过播放轻音乐缓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必要时在调解中视频联系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对依法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或群众求助的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公开调解。调解时,先由办案民警告知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应遵守的调解纪律及调解程序,介绍调查结果,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事实有异议,并针对异议进行解释。然后,由双方互相提出调解意见,表达诉求。在现场,播放类似经典案例的视听资料,或由法律工作者进行权威解释。经过“攻心战”,效果不明显的,民警再和当事人单独沟通晓以利害。达成协议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保证协议履行。调解的整个过程在当事人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邀请当事人双方“亲友团”作为观察员,既可以监督、评判调解的过程,也能帮助当事人做出理性的判断。

派出所严格把好“引导关、沟通关、用人关”“三关”。把好“引导关”,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特点,把控好节奏,适时引导,确保达到调解效果;把好“沟通关”,充分发挥“N”这一选项的积极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做到案件信息传达及时、准确;把好“用人关”,对不适宜做“观察员”的人员及时调换,确保调节过程有序可控。

“3V+N”调解模式,营造了一种平和轻松的调解氛围,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融为一体,既解决“法结”,又解开“心结”。自去年推行“3V+N”调解模式以来,泗店派出所已调处复杂案件(纠纷)35起,取得了案件调处成功率高、工作成本低,协议履行率高、事后无反复、案结事了的显著效果,提升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搭建了警民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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