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3起 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案例

泰安日报 2019-05-21 15:43 大字

本报5月2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泰安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泰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霍兴旗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1999年至2008年,某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刘某某指使雇佣人员实施涉恶犯罪。2008年6月,刘某某因涉嫌窝藏、故意伤害案外逃,霍兴旗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为其出谋划策,干预办案工作,请托他人对刘某某予以关照,并收受刘某某感谢费10万元,充当其“保护伞”。此外,霍兴旗还利用其职务影响,强力介入工程项目谋取巨额利益,多次徇私枉法。霍兴旗辞去公职、被党内除名,2018年8月市监委对霍兴旗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2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岱岳区食品公司原副经理级干部马志俊等人涉恶犯罪问题。2011年起,马志俊纠结角峪镇角西村原主任马志强、原党支部委员贾连峰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角峪镇区域内的工程、劳务、资源等行业任意插手渔利,制造多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马志俊、马志强和贾连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阳县人民医院第一届理事会原理事长李连溪雇佣涉黑涉恶人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2月至2018年3月,李连溪长期聘用有犯罪前科人员李某、刘某处理医院纠纷,多次安排二人单独或纠集涉黑涉恶人员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此外,李连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连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直接参与黑恶行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山东战役泰安战场“破袭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惩腐打伞主责主业,继续在线索核查、纵横拓展、打伞破网上下功夫,以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决心,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韧劲,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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