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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剥夺监护权案:, 女儿被父强奸母亲不管

烟台晚报 2016-08-18 09:38 大字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4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该县检察院建议民政局提起的剥夺王某某、马某监护权一案,这是山东省首例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该案系宁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性侵其未成年女儿一案时发现,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宁阳县民政局起诉。

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马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他的强奸对象是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他女儿的生母王某某自女儿幼年即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抚养教育,未支付抚养费用,且与他人另组家庭。王某某在明知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以上,导致女儿流离失所、生活无着。检方认为,马某、王某某的行为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依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马某、王某某的监护权应依法予以撤销。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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