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宁阳县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进程
本报12月6日讯(通讯员 李方泰 曹真)今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山东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对于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现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信访秩序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宁阳县紧紧抓住《山东省信访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在全县开展了集中学习宣传《条例》系列活动,掀起了学习《条例》新热潮。
“全方位”面向社会发动。11月份以来,宁阳县先后在全县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宣贯活动中,主要对《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亮点,包括“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原则、信访代理制度等重点方面进行了学习宣传。做到了“四个面向”:面向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面向各级国家机关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条例》的全部内容和操作规程,增强依法按程序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面向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面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强化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观念,着力增强遵守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多元化”组织学习培训。县委、县政府将《条例》主要内容列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信访的意识。同时,组织全县信访干部50人赴泰安参加了全市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回来后,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组织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对全县信访干部轮训一遍。为深化学习效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还筹办了学习《山东省信访条例》电视知识竞赛,全县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40个县直部门组织近200名信访干部报名参加,经过预赛选拔,有6支代表队脱颖而出,正在积极准备角逐最后的电视决赛。下一步,还将组织全县信访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的《条例》考试,采取人人过关的硬性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作用,采取宣传栏、宣传手册、微信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到《条例》带来的新变化。该县在县、乡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条例》全文;在宁阳县电视台滚动展播《条例》摘编、《依法信访》动漫剧和漫画;开通了“宁阳信访”网络微信平台,组织广大网民参与学习和讨论。同时,该县把12月份确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在乡镇(街道)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个乡镇(街道)组织一辆宣传车,每个村居、(社区)粉刷一面宣传标语墙、每个家庭送一份明白纸;将12月31日为确定为集中宣传日,县、乡、村三级联动,组织有关部门干部职工走上街头,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面对面地向群众开展信访法规宣传。
“多角度”营造依法氛围。畅通网上信访表达渠道,开通宁阳县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实现了信访事项的网上投诉、办理和查询,和原有的县长信箱、政府热线等方式一起,构建起了方便、快捷的空中渠道。积极规范完善工作程序,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捋清职责清单,将原来笼统的接处访程序划分为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监狱控告类3类,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适应了工作需求,方便了群众诉求。营造依法有序的工作氛围,在县信访接待中心设立“律师会客厅”,聘请律师常年驻地办公,搭建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平台,从法律角度专业解答群众问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全方位的《条例》宣贯活动,该县各级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将《条例》内容融入工作的各个环节,用便捷、直接的方式,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诉求,收到良好成效,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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