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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化品车辆超载被严处 宁阳交警开出5万元罚单

泰安日报 2015-07-07 13:36 大字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马骏)一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核定载质量为31吨,超载56.86吨。日前,宁阳县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河北省沧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泰安市针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出的最大额罚单。

4月24日16时29分,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华在104国道宁阳境内河洼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河北沧州牌号的危化品车辆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根据驾驶员张某出示的出厂单显示,这辆车运输的危化品为烧碱即氢氧化钠溶液(含量为32%)。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但是出厂单显示实载了80.84吨,超载160.77%。后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量为105.260吨,超载56.86吨,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安排驾驶员卸载后,报经交警大队法制科审批,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宁阳县公安局法制科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车辆所属运输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仅液氯每年的运输量就达400万吨,液氨每年的运输量达300万吨。如此庞大的交通运输流量,直接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事故逆势上升。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犹如一个个“流动的定时炸弹”,稍微疏忽就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国家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这将有力震慑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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