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兴群、巩克新:
张荣玉对你们享有的债权本金 323600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902民初29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荣玉与刘金平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所有债权一并转让给刘金平。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刘金平履行全部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张荣玉刘金平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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