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听证让涉案少年向阳而生

山东法制报 2021-10-21 09:31 大字

“这场不公开听证会,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在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决心和信心,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用心良苦和司法的温度。”日前,刚刚参加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陈静说道。

4月19日19时许,17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明(化名)在泰山区某酒店公寓内,欲趁被害人李丽(化名,女,16岁)酒后防卫能力下降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时,主动放弃并离开。案发后,王明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谅解。

“本案中,王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王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中止、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且王明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调查报告亦表明其平时表现较好,具备家庭监护和社会帮教条件。”该案承办人、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介绍道,“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温情司法’,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让涉案少年轻装上阵、向阳而生,日前,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由第三检察部主任主持,邀请吕惠、辛英、陈静等3名女性人民监督员、 侦查人员、 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对王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了检察宣告。侦查人员、3名人民监督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依次对不起诉人王明进行了教育,并对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严格自律,慎重交友,敬畏法律,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二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不要沉迷网络,阅览、观看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极端等内容的读物及视频;三要体谅父母,怀感恩之心,找准方向,奋发作为,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广阔天地,自食其力回报社会。人民监督员也与王明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交流,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在父母与孩子的相处中要加强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对王明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

“谢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做一名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王明向听证人员依次当面悔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其父亲也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会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

人民监督员吕惠认为,对案件处理进行听证,将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置于阳光之下,是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又一有力举措,既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监督员辛英表示,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处理进行不公开听证,使全面贯彻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直观可视、切身可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办案。

听证会的当天,雨下得很大,但是这场不公开听证和宣告教育仪式吹走了涉案未成年人心中的乌云,播撒了法治的暖阳,让他能轻装上阵、向阳而生。范建龙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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