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司法所 探索社区矫正对象 个性化教育工作

泸州日报 2020-11-04 09:51 大字

本报讯(曹波 记者 曾臻)近段时间以来,江阳区司法局泰安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人性化、社会化矫正方式,做到因人施矫、以情施矫、动态施矫,真正把个案矫正方案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社区矫正帮教干部多次与我谈话后,使我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缓刑人员的关心。非常感谢政府没有放弃我们,而是在挽救我们。”日前,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转变了态度和认识,并在自己的心得体会中这样写道。

胡某某今年34岁,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今年8月18日到泰安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胡某某思想消极,对自己所犯罪行不理解,对社区矫正也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街道和社区,对他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认真分析了他在集中教育、自学教育和月度小结表中反映的消极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个性化教育方案。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胡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个别谈话,从他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入手,再谈到他的家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谈到父母和孩子时,胡某某眼里泛起了泪光,司法所所长顺势对其进行开导,鼓励他重拾信心,积极配合社区矫正,争取早日融入社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流,胡某某慢慢打开了心结,主动谈了自己的思想认识,表示自己因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以后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要认真学习法律,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干部到胡某某家里进行入户走访,与其母亲进行了深入交谈,鼓励其母亲积极配合司法所,共同开导并加强对胡某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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