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 3个评审环节合并为1个 节省三分之二审批时间
本报7月1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记者从泰安市水影响评价报告工作部署暨部分技术服务单位座谈会上了解到,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泰安市将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论证材料合并为“水影响评价报告”,率先在全省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
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泰安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是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水资源论证篇、水土保持篇、防洪影响评价篇。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或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退排水的;位于国家、本省及本市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区域的或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拦河闸(坝)、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项目等应当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
据了解,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后,将原有的3个评审环节合并为1个评审环节,1个项目在涉水审批上不再多头评审、多次评审,将节省三分之二审批时间,从根本上达到了为企业减负的效果。“这次改革解决了以往企业群众需要多方协调的难点、痛点。例如,建设一个需从河道取水的水厂,涉及水资源调配、河道闸坝、水土流失、上下游利害关系、水源地保护等,企业往往要在几个部门、科室之间打转。改革后,水影响评价将从综合角度进行评审,水资源的问题、河道的问题、水土流失的问题、水源地保护的问题,之间交叉的问题通过一个评审会彻底解决,在审批效率提高的同时,审批的质量也大大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介绍,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是泰安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泰安市量水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目的是要将涉水项目进行全面流程再造,在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审批速度。
“此次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技术服务单位加强自己技术力量,也有利于评审专家加强自身技术水平。我们邀请了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多位省内权威专家进行技术把关,确保从技术上经得起推敲、从程序上站得住脚。同时与省水利厅、市水利局进行了多轮探讨,在建立市级水行政许可专家库上得到了最大的支持。”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还将与市水利局共同制定专家管理办法、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更好地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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