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X”是宣传更是承诺

泰安日报 2020-07-14 08:04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为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感,很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会作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的承诺。但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会对“假一赔X”的条款产生争议。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依法判处商家向消费者进行“假一赔五”的5倍赔偿。(法制日报)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经常打出“假一赔X”的旗号,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这种承诺在商品性能真实可靠的情况下皆大欢喜,但一旦出现货不对板的状况,双方往往会面临消费纠纷,商家找各种借口推卸赔偿责任,不兑现承诺。在此背景下,上述判案的司法实践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判定经营者承诺“假一赔X”属于合同义务,在货不对板时需履行赔偿责任,为不实宣传付出经济代价,提高其违约成本。这样的判罚具有典型意义。

首先,对商家“任性承诺”“虚假宣传”是一种警示。商家为了促销可以作出相关承诺,这种承诺既是一种宣传也是一种约定。如果“承而不诺”则涉及虚假宣传乃至构成欺诈,要为此承担后果。其次,提示消费者要敢于对商家“假一赔X”较真。此案告诉消费者,“假一赔X”的“假”有丰富内涵,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同样也是“假”,理应让商家根据承诺来赔偿。再次,对其他司法机关审理类似案件也有参考意义。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关于“假一赔X”案件的公正审理,经媒体报道后对其他司法机关也有参考意义,主要是如何来理解和认定“假一赔X”的“假”。显然只有准确认定其中的“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

市场经济以信用为基石,商家的经营行为关系到信誉,履约是商家遵守信用的表现,既然公开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X”,就要认真兑现,不该出事后搪塞。如今,法律对“假一赔X”承诺予以认可,为消费者“撑腰”,将促进商家规范宣传,减少天花乱坠的吹嘘现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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