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处罚” 何时休?

泰安日报 2020-06-04 07:58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青衫

近日,贵州一家装饰公司女员工报料称,因业绩未达标竟被要求生吃活蚯蚓,引发关注和热议。6月2日晚,当地公安部门发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该公司两名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南方都市报)

“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吃活蚯蚓”,如此“奇葩处罚”不仅侵犯人身权益、人格尊严,更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受害员工报案后,此事能在法律框架之内得到解决,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维护了员工尊严和利益,对于无良老板和奇葩企业文化而言,行拘5日的处罚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一些企业体罚、侮辱员工的奇葩事件层出不穷,惩罚手段也变着法升级、翻新,从吃芥末、下蹲,到剃光头、扫厕所,甚至于用皮带抽打、吃虫子、喝尿,虽然每次事件曝光后,都能招致舆论的谴责,但说到底,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还得靠法律发力,做到出现一例依法处理一例,不给“奇葩处罚”留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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