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宣读现场 升级为警示教育课堂

泰安日报 2020-05-20 07:46 大字

本报5月19日讯(通讯员 侯秀华)“近日,泰山区某部门党员张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向其上级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而被泰山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在送达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现场,该区纪委监委在公开宣读处分决定的同时,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这次犯的错误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也请同志们监督……”处分决定宣读后,张某某当场作了检讨和表态。 今年以来,泰山区纪委监委一改过去“关起门来,一宣了之”的做法,将“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制定了《泰山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流程》,将处分决定宣布的程序、场所要求以及教育谈话等各环节进行细化,将处分决定现场升级为警示教育课堂。 据了解,该区在宣读处分决定的同时,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围绕违纪事实向有关单位党员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既要求案件本人从主观方面剖析思想根源,又要求案发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实现查处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此外,为让受处分干部正确对待处分,泰山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宣布处分决定前,通过谈心谈话、回访交心、思想解压等方式帮助其知错、认错、改错,放下思想包袱,重振精神状态,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并在受处分后积极开展回访教育,打造“暖心工程”,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重拾信心再出发,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泰山区纪委共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书11份,开展回访教育32次,接受教育党员干部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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