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建未建人防工程实施行政处罚

泰安日报 2020-05-12 07:41 大字

本报5月11日讯(通讯员 王建军 张天鑫)近日,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泰安市两处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报经办党组和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审核同意,依法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4万元、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举措有力维护了人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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