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参保?参保职工住
企业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参保?参保职工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近日,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推出《医疗保险知识问答》手册,对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医保知识进行详细解答。即日起本报将对这些问答知识,分期刊登介绍。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一、企业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参保及变更登记?
企业单位在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或对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后,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业务办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补充信息表》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参保及变更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文件成立或对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后,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业务办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补充信息表》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三、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新入职员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录用新员工后,可通过单位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为员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医保处审核通过后,单位三个月内将材料报至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企业报送:《泰安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单位盖章、职工签字齐全);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泰安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四、参保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退休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按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须由单位提报《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和《退休审批表》,对退休职工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只有达到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未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或分期补足缴费年限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要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五、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入?
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后,可将外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本地。办理转入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提供职工原参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经办人员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向职工原参保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经办人员在收到原参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变更信息表》后在本地维护职工缴费历史。待省级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平台升级改造后,省内参保人员医保可实现电子化转移,取消参保人员往返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邮寄纸质转移材料等环节。
六、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出?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到外地参加医疗保险时,可将本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到新就业地。在单位办理完减员后,职工本人可到经办窗口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职工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将记录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的《参保凭证》和《变更信息表》发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待省级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平台升级改造后,省内参保人员医保可实现电子化转移,取消参保人员往返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邮寄纸质转移材料等环节。
七、参保单位如何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在一个缴费年度开始时需要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参保单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报缴费基数,医保处审核通过后,单位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存档。
八、疫情期间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减轻单位负担。2020年企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虽然自2019年7月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离,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职工待遇及报销
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根据本人记账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入:35周岁以下的,按1%计入;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1.5%计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2%计入。退休职工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记账基数的5.5%计入;75周岁(含)以上的,按本人记账基数的6.5%计入。
十一、参保职工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同时实行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增加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2%;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
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0—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十二、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1、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直接上传系统备案实施。
2、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相关科室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到本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审核并进行社保卡鉴权。符合条件的,直接上传系统备案实施,参保人员直接到异地住院即可;鉴权未通过或无社保卡的,通知参保人员到相应社保服务大厅社保卡管理窗口进行技术处理或即时办卡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回转出医院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在外地发生急诊住院的,住院后可通过“泰安医保”手机APP、“泰安医保”支付宝小程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录,或携带材料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其住院医院属于异地联网定点医院范围、且社保卡经鉴权符合联网条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社保卡不能使用或在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支,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窗口办理结算。发生的费用,备案人员个人先自付8%,未备案人员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十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如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需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个人承诺书》,报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审核备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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