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非机动车道实行分时禁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以下路段非机动车道实行分时禁停:
一、分时禁停路段(禁停时段7:30至23:00)
新华路(盘旋路至长春路段)
天津路(盘旋路至泰安路段,除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禁停,待道路改造完毕后全时段禁停)
二、全路段全时段禁停路段
公园路(长春路至北京路段)
在禁停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设立分时禁停和全路段全时段禁停标志,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车到站上下乘客、出租车临时上下乘客外,其他各类车辆一律不得在该路段停车滞留。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实行禁停期间,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20年4月28日起实行。
金昌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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