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发关于食品安全 办公室建设的通知

泰安日报 2020-04-24 07: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志竟)近日,泰安高新区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市委和党工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建立起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高新区不再专门设立区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承担属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乡镇街道食安办基本职责附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逐级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村(社区)抓食品安全职责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制度,发现堵塞漏洞,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落细落实抓到位,确保食品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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