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消费券的 好经念歪了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日前,一张“湖南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截图在网上流传。对此,怀化市总工会称,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以市财政局为主,但“昨天又出台了一个文件,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光明网)
各地发放消费券用来鼓励消费、刺激消费,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怀化市有关部门直接扣除公职人员的部分工资生成电子消费券,异变成了强制消费,让人闹心。
从公务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操作方式可谓简单粗暴,而引发争议后再迅速发文调整政策,亦有朝令夕改之嫌。从教师到其他岗位的公务员,他们应该是消费券的受益者,应该领着政府派发的红包去消费,而不是将自己的工资变成消费券,用自我牺牲的方式来拉动消费回补。再者,从法律视角看,工资收入是公务人员的合法劳动所得,它的所有权在职工。《劳动法》等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前一些地区用强行摊派的方式捐款,现在类似手段却用在了消费券上,明显有悖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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