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未让行救护车被罚款扣分,交警倡议 避让救护车 畅通生命线

泰安日报 2020-04-11 07:50 大字

本报4月1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市民文明驾驶、文明骑行,应自觉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近日,交警依照《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在道路上迟迟没有让行救护车的司机李某进行了处罚。

“请将车辆挪动一下,为救护车腾出前行空间。”近日,在望岳东路与泰山大街路口,由东往西行驶的几辆机动车正在等红灯。突然,一辆拉响警报的救护车行驶过来。情况紧急,救护车前面的几辆车小心翼翼地向两侧挪动,为救护车让行。然而李某却充耳不闻,车辆待在原地一动不动。此时,执勤的民警立刻赶了过去,用手势示意李某让行救护车,李某这才根据指示将车辆往前挪动,救护车随即疾驰而过。

随后,民警将车辆引导至路边安全处,让李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询问有关情况。原来,李某今年20岁,刚刚拿到驾照,驾驶经验较少。他说,自己听到了救护车的鸣笛声,但担心自己往前挪车就闯了红灯,怕被扣分,还觉得再过一会儿就是绿灯了,所以才迟迟没有让行。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告知其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执行的都是特殊任务,时间非常宝贵,耽误十几秒、甚至几秒都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私家车须让行特种车辆,对此,《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至于因避让而导致的违章,可以去交警部门调取相关凭证,申诉撤销违章,只要情况属实,交警部门不会按违章进行处罚。鉴于司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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