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人行道,电动车逆向行驶 交警及时教育 杜绝安全隐患
■民警对逆行市民批评教育。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摄
本报4月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行人不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在非人行道上行走。但市民仍存在不走人行道、骑电动车逆行等行为,针对这些乱象,交警现场进行了教育。
9日上午,在泰山大街与迎胜路路口,一名正在行走的市民被民警拦住。民警告知她走的是电动车、自行车车道,存在安全隐患,作为行人应该走旁边的人行道。市民听到后,立刻回到人行道上,并表示一定文明出行。一名女士骑电动车从南向北沿迎胜路西半幅道路逆行左转进入泰山大街,民警发现后上前制止,告知其行为属于逆行,并告知了正确的行驶路线。
据悉,泰安交警自3月24日起开展“守礼仪、文明行”集中宣传活动,对照《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涉及文明出行的相关规定,倡导市民文明出行。“文明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路口开展了大量宣传,各位市民既是文明出行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平安的出行环境。”一位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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