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出台六条意见 仲裁服务助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泰安日报 2020-02-19 08:32 大字

本报2月18日讯(通讯员 王腾)近日,泰安仲裁委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司法厅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泰安市仲裁工作实际,制定六条意见,助力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开通涉企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相关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立案工作不拖延,服务不打折。畅通24小时热线立案咨询电话(6992676),提供有关涉企纠纷法律咨询,推行网上立案、微信立案、邮寄立案、网上银行缴费等便利化措施,安全、便捷、高效完成案件受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仲裁庭通过互联网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线上“不见面”开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仲裁程序推进造成的影响。

实行仲裁费缓交减交等惠企惠民举措。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仲裁费用缓交、减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根据其提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本委批准后可以缓交、减交。

多元化解纠纷,提高服务质效。综合运用“仲裁+调解”、仲裁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微信视频调解等,及时高效化解纠纷。鼓励仲裁当事人就争议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提高维权效率。突出金融仲裁特色服务,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或者存在积欠利息等情形,银行机构同意为其办理展期、调整还款方式、再融资等业务,双方请求确认协议效力的,及时予以仲裁确认。

发挥仲裁网络优势,为各类仲裁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充分整合仲裁网络资源,各县市区仲裁分会要积极参加当地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纠纷案件。发挥泰安非公经济仲裁中心、泰安市地方金融组织仲裁中心的作用,加强与有关商(协)会沟通联系,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合同订立与履行、融资担保、涉外贸易救济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专项服务,及时掌握市场主体仲裁服务需求,协调联动,凝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合力。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聚焦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和复工、复产所面临的各类法律和政策问题,组织擅长经济、金融、建设工程、涉外贸易等仲裁员专家团队,加强疫情防控涉企法律事务研究,梳理形成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引,编印发布,为各行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行为指引。

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工作专班。成立由仲裁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针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共商精准化、个性化破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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