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推动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焦裕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和应急保障组分工安排,成立应急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医保基金保障、药品供应、信息报告、舆情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积极做好
救治费用医保基金保障工作
为积极做好救治费用医保基金保障工作,将泰安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防止患者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防止定点医院因救治患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市医疗保障局会商财政部门,在前期对各定点医院预付周转金3亿元的基础上,累计向市里确定的12家定点救治医院专项预付医保基金14841万元,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基金问题影响患者救治。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护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编写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医疗保障政策问答》,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知晓度。
加强药品
和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
按照应急保障组工作任务分工,积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相关药品的货源,保障临床救治药品的供应。市医保局分别于1月28日、29日召开专题会议,与1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1家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了日报表制度,每天调度企业的重点药品储备、采购、运输情况,确保泰安市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多次到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实地摸底调研、现场办公,与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主管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疫情救治药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采购、运输、储备中遇到的困难。积极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协调33个省内车辆通行证、3个省外车辆通行证,及时发放到企业手中,确保药品和防护用品运输通畅无阻。联系市金融管理局,帮助国药控股泰安分公司、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诺安诺泰药业有限公司协调政府金融支持3690万元。该局还积极发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积极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在全国、全省防护用品紧缺的形势下,发动企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全力保障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与疫情防治相关商品的货源调配。
建立发热、咳嗽药品
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做好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2月9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月10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简化疫情防控期间
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积极利用网上服务系统、“泰安医保”手机App、“泰安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开展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密切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联系,深挖工作潜力,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药品货源组织和救治药品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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