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 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泰安日报 2020-01-31 08:38 大字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范围。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和商场、饭店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注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三、引导规范投放垃圾。积极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务必严格消毒并采取袋装密封投放;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四、严格标准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及时清运处置消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行“专车、专人、专袋、专点”统一收集转运,实行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按照疫情防治要求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和手套后收运、处置特殊有害垃圾。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垃圾容器和垃圾运输车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

六、强化垃圾回收管理。疫情解除之前,禁止社会人员捡拾废弃物,回收机构不得收购社会人员捡拾的废弃物。城乡社区要加强对社会拾荒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要加强有关回收机构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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