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今年起执行 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住宿费退60%

泰安日报 2020-01-03 07:44 大字

本报1月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今天,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泰安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通知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报销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儿童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儿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等。

根据收费标准,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制定。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自行确定。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含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公办幼儿园以及辖区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在保教费方面,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在住宿费方面,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保教费和住宿费退费时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6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按季度或学期预收取费用的,办理退园手续时,剩余月份保教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通知规定,幼儿园确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均要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并将《幼儿园收费公示表》一式两份报同级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园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于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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