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劝阻者免责” 激活正义力量

泰安日报 2020-01-03 07:35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2019年9月,信阳市一小区门口,57岁的郭某骑自行车撞倒一5岁男童后欲离开,路过的孙女士阻拦并与其争执,后郭某倒地死亡。老人家属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19年12月30日,法院宣判称,这种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判决驳回刘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

老人不幸离世令人同情,但这起官司当初仍让许多人担忧:如果法院判决孙女士承担民事责任,今后碰到类似事件,谁还敢站出来伸张正义?法院认定孙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印证了一句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既为热心助人者壮了胆、撑了腰,也为今后人们再遇到此类情形时挺身而出解除了后顾之忧。它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激励公众勇于见义勇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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