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幼儿园收费标准和项目确定 1月1日起执行,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分类分级制定
本报泰安1月2日讯(记者侯海燕)1月2日,泰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泰安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制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自行确定。
据悉,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
在退费及资助报销方面,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6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按季度或学期预收取费用的,办理退园手续时,剩余月份保教费全额退还。
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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