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有好报”激活文明力量

泰安日报 2019-11-28 07:56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近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将有望与多项重要优惠政策挂钩。(北京晚报)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文明促进条例立法意在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以法律的形式推动社会道德文明水平建设,所以,正向激励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北京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探索建立激励回馈制度,把文明行为与重要优惠政策挂钩,让好人有好报,做好人不吃亏,无疑给了人们正向的价值激励,引导人们主动做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为推进道德文明建设开辟了新的思路,也丰富了促进文明的手段,值得点赞。

草案通过正向激励,激发广大市民遵守法规、参与道德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并提出“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简言之,在文明行为促进中贡献突出的,以及在制止、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事件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激励措施可有效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营造以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事实上,法律法规的作用不仅是惩戒、震慑、规范,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必要的激励可以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引领人们崇德向善。培育文明新风尚,同样需要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价值导向明显,可以为道德文明建设增添新动力,引导更多的人向高尚靠拢,争当文明践行者,将文明行为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并与不文明行为作坚决斗争。

道德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强化约束,用法律制度推动,又要结合实际,依靠创新驱动,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不仅能激活道德文明建设的“一池春水”,擦亮经济社会发展底色,而且还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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