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泰安日报 2019-10-22 10:53 大字

本报10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振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日前,市教育局制定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据悉,《清单》共列出了40项行为,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各个方面,是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清单》中看到,所列出的40项行为涉及办学许可证照办理、办学场所规定条件、聘用人员身份、费用项目及标准公示、培训内容等方面。《清单》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不得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在日常办学中,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未向社会公示不得随便收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按照《清单》,针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据悉,该《清单》是相关部门办学许可、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发布黑白名单的重要依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年度检查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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