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置办法 伪造证明提公积金要进“黑名单”
本报泰安10月15日讯(记者张泽文)14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该办法从14日起实施。
在该办法中,对两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明确了处置的标准和办法,分别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伪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置办法;对已发生的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处置办法。
针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伪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办法规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疑似伪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台工作人员应首先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暂不提交后台审批,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后台审批岗位人员沟通。经核实若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后台岗位人员方可审批放款。经核实若相关证明材料确系伪造,不得放款并即时将该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三年,三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针对已发生的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办法规定:首先将该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并于资金全额退回后继续冻结三年。账户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个人公积金账户。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拒不退回已提取资金的,依法移送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直至强制收回已提取的资金。据了解,该办法于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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