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不按规定倒垃圾最高罚款200元

齐鲁晚报 2019-09-20 04:53 大字

惩戒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乘车霸座等不文明行为今后有法可依了!日前,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章56条,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中,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居住、文明养犬、文明祭扫、文明上网等二十大类几十个小项的文明行为都作出具体详细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条例拟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侯海燕

随地吐痰乱扔塑料袋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破坏公共环境行为有了明确的惩戒规定。意见稿指出,破坏公共环境的,将由有权管理的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当场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在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停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或者停放、堆放、吊挂的物品占用、堵塞、封闭公共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文明乘车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指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有序上下、文明礼让,不强迫他人让座,不占座、霸座;不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并明确,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范养犬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文明养犬一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携犬外出、准养登记、进出场所等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意见稿指出,不按规定养犬的,由有权管理的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养犬准养登记部门不予登记,并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由养犬准养登记部门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牵领的,携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规定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登录泰安市人大信息网站查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告指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19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箱为tardfgwfgk@ta.shandong.cn;通讯地址为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1号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71000);电话(传真)为0538-6998695、0538-699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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