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进烟花爆竹并存放,涉案总价值41万余元 俩男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刑罚
本报8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获悉,该局侦破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张某被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查获烟花爆竹1273箱
涉案总价值41万余元
据岱岳警方介绍,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焦某某、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放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欲对外销售。2018年1月6日,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一辆厢式货车,车内装有焦某某、张某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宗,并于当日在大汶口镇某住宅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44箱,于同年1月8日在某物流门头房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31箱,加上于同年1月10日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共计1273箱,涉案总价值41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焦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些不法商户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导致致人死伤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屡见报端。打击、防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遏制爆炸事故发生的责任非常重大,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科学指挥、高效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重要节点,狠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深入各派出所检查督导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工作中,岱岳警方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缉枪治爆”、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与安监、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强化集中整治,狠抓日常监管,构建了既分工负责又联动合作的打、防、管、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各个环节出重拳,形成了从源头到流通全面覆盖的高压打击态势,成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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