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补贴申领门槛放低范围扩大教师资格证等常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列入补贴范围

泰安日报 2019-07-26 09:25 大字

本报7月2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一系列稳定就业的政策,其中,有一条值得在职职工关注:凡2018年1月1日后考取59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申领2000元。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进一步加大了稳定就业的力度。在支持企业在职职工提升技能方面,放宽了条件、扩大了范围。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教师资格证、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等受众范围比较广的资格证书均列入其中。

职工可以在网上查询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专业在范围且取得证书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即可申请。具体的补贴标准是: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证书分三个级别的,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申请补贴,继续通过网上进行申请。5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补贴的,可持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截图、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项企业职工个人直接受益的政策,目的在于鼓励支持企业职工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本领,有助于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失业风险,也有助于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据了解,为稳定就业,近日,泰安市印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8号),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除扩大技能补贴申请条件和范围外,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一般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的返还。

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在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基础上,先按照以下条件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要同时符合其中2条。首先,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其次,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此外,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稳岗返还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以上条件范围内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岗返还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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