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个结合”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

泰安日报 2019-06-28 08:13 大字

本报6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庆伟)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坚持“五个结合”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调动了法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整体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今年1—5月份,收案3491件、结案3129件,同比分别增长3.78%和22.75%。

坚持一级模式与两级模式相结合。坚持以考评委员会直接考评员额法官的一级考核模式为主,以“院里考庭室、庭室考个人”的两级考核模式为辅,大部分考核指标借助管理软件直接调取数据,对于特殊情形案件折抵等由业务庭或同一类型一并考核的审判团队共同确定考评折算比例,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保障考核既客观高效又科学公正。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改变之前收结案等定量指标与上诉率、服判息诉率、案件发改率等定性指标简单相加的做法,探索实行“以办案数量为基础加权绩效考评”的方式,按照常规的定量考核加定性考核得出考核成绩后,与办案数量相乘,得出一个数值,作为对法官进行评价以及兑现绩效考评奖金的依据,鼓励法官既办好案又多办案、快办案。

坚持审判业绩与综合审判相结合。坚持以审判业绩考核为主,同时注重理论调研、案例研究等综合审判考核,为防止综合调研成果折抵案件标准难以确定和综合调研成果占一定权重后再进行奖励涉嫌重复评价等问题,单独对综合审判调研进行考核奖励,在整个业绩考评和绩效奖励中占比控制在3%左右,鼓励法官在又快又好办案的同时,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坚持年度评价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将法官业绩考评目标定位于为法官能力提升提供帮助而非简单总结和督促,一方面,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结合工作实际设置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将业绩考评作为一次年度对照检查,引导法官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努力整改完善,并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完善考核指标,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司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整体稳定与适度灵活相结合。一方面,保持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整体稳定性,以更好地保障审判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改革初期法官业绩考评需要不断探索完善这一现实,加强研究论证和沙盘推演,适时适度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对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以更好发挥考核机制“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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