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一揽子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
本报5月1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近日,泰安市印发《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一揽子措施。
目标细: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
《实施意见》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三个方面绘制了详细的“施工图”,制定了明确的目标。
从具体指标来看,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比2015年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62%;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类)比例达到66.7%,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泰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黄前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I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2.8%、24.5%、11.2%、12.6%、2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1%。
措施实:严禁新上“散乱污”项目,严防取缔类企业私自复工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从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四方面采取措施,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方面,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严禁新上“散乱污”项目,严防取缔类企业私自复工。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排放高、污染重的燃煤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燃煤机组。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加快实施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等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加强燃煤污染治理,着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期完成清洁取暖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将重点放在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环保运输工具的推广和“黑加油(气)站点的整治”等方面,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与此同时,泰安市还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健全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分析,提高气象条件预报服务能力。2019年年底前,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实施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组织制定年度错峰生产调控方案。
力度大: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打好碧水保卫战,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专项治理,到东平湖及周边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都有“硬杠杠”。其中,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将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到2020年,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泰城污水治理专项行动,从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等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积极修复河道生态,2019年年底前,泰城河道管护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迁出。
《实施意见》还将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列入推进净土保卫战的重点实施内容。
问责严: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意见》绘制“施工图”的同时制定了“紧箍咒”。明确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其中,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全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试点。与此同时,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环境治理效果。
《实施意见》在严格落实党政环保责任、实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础上,强化考核问责。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实行县乡生态环境质量排名,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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