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印发《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了“说明书”

泰安日报 2019-04-12 09:08 大字

本报4月1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10日下午,记者从市房管局网站了解到,泰安市印发《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明确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为广大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说明书”。

该《导则》共有6个环节,涵盖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全流程,分别是业主协商、方案设计、公示、工程手续办理、施工组织及验收、电梯使用登记及奖补资金申请。

在业主协商内容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为实施主体。在该环节,实施主体首先需要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方案及草图;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在完成初步方案的制定后,就要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

在方案设计环节,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记者注意到,《导则》对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体现,比如设计前的资料准备、补勘要求;建筑方案设计要求;消防、应急设计要求。其中,各项设计要求非常明确,比如在进行设计前的资料准备、补勘时,要调查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增设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这些要求为增设电梯安全使用提供了保障。

在接下来的公示环节,增设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将业主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及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导则》同时列出了公示内容、公示地点以及异议表达三部分内容,让居民能够充分参与到涉及切身利益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来。

在工程手续办理方面,《导则》详细列出了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查)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以及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的办理部门、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时限以及所需的申报材料。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对照《导则》一目了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入施工组织及验收环节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各区(管委会)质检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在电梯使用登记及奖补资金申请环节,《导则》同样明确了电梯使用登记、奖补资金申请手续的办理部门、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以及申报材料,指导市民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最后一个环节。

《导则》最后列出了包括授权委托书范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范本、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查)申报表、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等在内的15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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